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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尔夫球会章程

第一条 首都企业家高尔夫球会(以下简称“球会”),是由首都企业家俱乐部发起成立的、以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单位中爱好高尔夫球运动的领导为主体的、自愿参加的联谊组织。
第二条 球会以高尔夫球运动为载体,为会员搭建休闲联谊和商务沟通的平台,旨在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体生活,以球会友,增进友谊,交流信息,寻求商机,共同发展。
第三条 球会的组织机构:球会由顾问、名誉会长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的球会组委会为球会最高领导机构,下设秘书处,负责球会的日常工作。
第四条 入会条件:凡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单位领导(包括在职和离退休的)及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的有关领导均可申请入会,并经球会组委会审查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球会会员,由球会秘书处发给《会员证》。

第五条 球会将联系若干个高尔夫球场,作为球会指定球场,会员凭本球会《会员证》,可在指定球场享受优惠待遇。
第六条 球会每年将组织若干次友谊赛、邀请赛、培训、联谊活动,还将以球会名义组成代表队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友谊赛。
第七条 活动经费:球会实行会员人会免费。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比赛承办单位和其他单位提供的赞助。
第八条 要求和纪律:
        l、会员要热爱球会,积极支持并参加球会举办的各项活动,对长期不参加活动的会员,取消会员资格。
        2、会员须遵守球会《章程》及球场的规则,《会员证》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
第九条 本《章程》的制定、修改、解释权属本球会组委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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